加拿大销售税可以分为三大类:

  • 联邦政府的商品及服务税,又称货劳税(英语:Goods and Services Tax,GST;法语:Taxe sur les produits et services,TPS),
  • 省级的省销售税(英语:Provincial Sales Tax,PST),
  • 上述两种税项合二为一的合并销售税(英语:Harmonized Sales Tax,HST;法语:Taxe de vente harmonisée,TVH)。

合并销售税现时应用于安大略省以及新不伦瑞克省、新斯科舍省和纽芬兰-拉布拉多省三个大西洋省份。此税项由加拿大税务局收取后,再由当局向上列各省分发其所占的款项。

在育空地区、西北地区、努纳武特地区及阿尔伯塔省除了联邦的销售税以外,并没有再次一级的销售税。而从2008年1月1日开始,联邦销售税税率为5%。

各省销售税

设有独立省销售税的省份为萨省、马省、魁北克省及爱德华王子岛;魁省的省销售税称为“魁北克销售税”(法语:Taxes des Ventes du Québec,简写作TVQ英语:Quebec Sales Tax,简写作QST)。爱德华王子岛省政府计划于2013年4月1日实行合并销售税制;而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政府则将于同日废除该税制并恢复旧制,以尊重该省选民于2011年公投中通过废除新制的意愿。

省销售税的税率因省而异,而应课税的商品及服务亦如是。另一方面,对于实行合并销售税的省份,每当联邦税款有所调整,为保持合并后的税率稳定,省销售税会因应上缴的税款转变而作相应的调整。现时除了合并销售税及魁北克销售税为增值税之外,其他省税均为级联税。新不伦瑞克省和纽芬兰-拉布拉多省均实行13%的合并销售税,而新斯科舍省则实行15%的合并销售税。现时加国北部三个地区(育空、西北地区和努纳武特)均没有地区销售税。

省份 税率 (%) 与联邦税合计税率 (%) 备注
不列颠哥伦比亚省 7 12
  • 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合并销售税,但由于该省选民在2011年公投中通过废除新制,该省政府将于2013年恢复旧制。
阿尔伯塔省 0 5
  • 阿尔伯塔省不设省销售税,但酒店等旅客住宿设施的房租则收取4%税项。
萨斯喀彻温省 5 10
  • 萨省另设一项税率为10%的酒精销售税。在餐厅用膳时喝酒的话,此税只适用于账单上的酒精饮品。
马尼托巴省 8 13
  • 省税从7%提升到8%,2013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。
安大略省 8 13
  • 合并销售税从2010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。
魁北克省 9.5(名义)
9.975(实际)[8]
14.5(名义)
14.975(实际)
  • 省销售税税率名义上为9.5%,但以货品和服务原价计算的5%联邦货劳税税额亦在应课省销售税之列(即税上税),因此实际省销售税税率为9.975%。
爱德华王子岛 10(名义)
10.5(实际)[9]
15(名义)
15.5(实际)
  • 省销售税税率名义上为10%,但以货品和服务原价计算的5%联邦货劳税税额亦在应课省销售税之列(即税上税),因此实际省销售税税率为10.5%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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